为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监督,确保液化气使用安全,当前,通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液化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。
一、组织领导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万林任组长,张敏、向勇任副组长,县规划和建设局、县安监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。
二、整治要求。要求规范全县液化气销售网点,在城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设立中心库,规范选点要求远离人口稠密和重要物资、通明火、散发火花和交通闭塞的地方。供气采取充装站至配送中心库、配送中心库至用户的方式。要求必须专车运送,专库储存。
三、整治分步实施。专项整治从7月初至8月中旬结束,共分宣传发动、整治、实施共3个阶段。经组织验收,评审合格后,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全面实行配送。
四、整治责任。整治行动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整治责任。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。